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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下半年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20-11-05     浏览次数:

     

各团支部、党支部:

为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保证发展党员质量,现将确定2020年下半年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优对象

推荐成为入党积极分子,根据《云顶国际唯一官方网站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文件有关要求,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由党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二、“推优”的具体条件

(一)政治思想上先进。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对党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积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主动面向身边青年学生开展思想引领工作。

(二)道德品行上先进。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精神,自觉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积极涵育学术道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尚,争做文明大学生。

(三)发挥作用上先进。坚持提高与新时代发展和复兴事业要求相适应的素质和能力。励志勤学、敏于求知、增长才干,勇于到条件艰苦的基层、国家建设的一线、项目攻关的前沿经受锻炼。学习态度端正、创新能力突出,积极参加团组织生活和团的活动,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能在团员青年中发挥榜样引领作用。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建议人选,要求本科生上一学年素质能力测评及上一学期学习成绩原则上位于专业年级前60%。

(四)执行纪律上先进。积极向共产党员标准看齐,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模范遵守团章团纪和校纪校规,认真执行团的决议,自觉履行团员义务,服从党团组织的工作安排,愿意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

三、同等条件下,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优先推荐

(一)在各类重大事件及重大活动中经受住政治考验,表现先进突出,彰显时代精神和青春担当者;

(二)获得国家级、省部级表彰,为学校发展做出特别贡献、为学校赢得重要荣誉者;

(三)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先进事迹和突出表现者;

(四)“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合格学员,优秀少数民族学生,定向边远地区学生,参加研究生支教团、研究生助力团者;

(五)践行志愿者精神,具有服务师生意识,担任或曾任各级团学组织工作人员且工作成绩突出者;

(六)在组织参与大学生政治理论学习、青年大学习、“五个文明工程”创建等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者。

四、以下情况不得作为“推优”对象

(一)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立场不坚定、态度不坚决者;

(二)传播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者;

(三)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或校纪校规者;

(四)政治理论学习应知应会测试环节成绩不合格者;

(五)上一学期有课程考核不及格者(不含通识类选修课、创新创业课程);

(六)未参加入党领航教育或入党领航教育未通过。

五、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程序

(一)团支部委员会酝酿候选人,候选人的产生应参照上一年度团员民主评议结果(大一年级参照入党领航教育成绩)。

(二)团支部提出召开“推优”会议申请,经学院(系、所)团委(团工委)批准后,由团支部书记主持召开。

(三)团支部组织召开“推优”会议。具体流程是:

1.须有团支部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到会方可进行;

2.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符合“推优”条件的候选人情况;

3.候选人从思想政治、道德品行、作用发挥、执行纪律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重点介绍入党动机和接受培养教育的体会认识;

4.参会人员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评议,赞成人数达到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以上的候选人,进入考察环节。

(四)团支部、学院(系、所)团委(团工委)考察审核

1.团支部委员会对推选出的候选人进行考察,考察不唯票,结合日常表现情况,提出团支部意见,确定初步推荐对象名单。推荐对象填写《云顶国际唯一官方网站共青团推优入党登记表》(附件 1),“推优”登记表和有关材料报学院(系、所)团委(团工委)。

2.学院(系、所)团委(团工委)审核团支部“推优”材料,对被推荐对象进行进一步考察,并对“推优”情况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填写《云顶国际唯一官方网站共青团推优入党汇总表》(附件2)并报校团委备案。

3. 学院(系、所)团委(团工委)将审核合格的学生团员向学院(系、所)学生党支部推荐,学生党支部确定其入党积极分子或党的发展对象身份后,由学院(系、所)团委(团工委)将“推优”结果及时向团支部通报。

六、有关说明

1.入党积极分子建议人选推荐比例一般每年不超过团支部团员人数的20%,获“五四红旗团支部”“优良学风示范班”“先进班集体”等校级以上集体荣誉的团支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建议人选比例可适当增加。推荐党的发展对象建议人选根据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情况及学院(系、所)党委(党总支)年度党员发展工作计划确定。每次推荐结果有效期为2年。

2.由学校社团、学生会及其他组织推荐的入党积极分子不占本班名额;

3.请各班将附件 1,汇总后的附件 2电子版发送至874946427@qq.com,纸质版于11月10日前送至理科楼E33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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