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教师:
为提升新进教师教书育人能力,充分发挥老教师“传、帮、带”作用,继续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按照《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第一批下放权责清单》(校党发〔2016〕53 号)文件精神,现将青年教师导师配备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养对象
2019年9月以后报到的教学为主型和教学科研型教师。
二、培养方式
1.自主确定新进青年教师的指导教师,导师应根据青年教师实际,制定培养计划,指导青年教师参与课堂教学示范和精品课程建设等教学活动。
2.新进青年教师在导师指导下完成随班听课、课后辅导、批改作业、试讲、辅助实验指导、参与科学研究等环节。
3.新进青年教师培养期为一学年,每学期听指导教师或其他教师授课不少于 40 学时。
三、基本要求
各相关教师于10月22日前将《青年教师导师配备申请表》(附件 1,电子版、纸质版)、《2020-2021 学年青年教师导师配备登记表》(附件 2,电子版)材料报党政综合办公室(E334A)备案,电子版发送41749682@qq.com ,需要《听课记录本》的需提前预订。
联系人:刘飞 联系电话:87082226
附件 1:青年教师导师配备申请表
附件 2:2020-2021 学年青年教师导师配备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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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