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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8-09-06     浏览次数:

     

各学科点,全体研究生、研究生指导教师:

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6 号)有关要求,学校决定开展学位论文 买卖、代写行为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宣传教育,提高认识。

1.组织专题学习。各学科点要通过会议、邮件、 微信、QQ等多种形式组织全体研究生和指导教师认真学习学位管理政策,积极宣传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危害和典型案例,曝光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引导教师、学生自觉抵制学位论文作假行为。

2.明确政策要求。相关学习文件主要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西北农 林科技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西北农林 科技大学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细则》等。

二、严格工作落实,加强监管。

1.明细责任内容。学院主管领导对该项负领导责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审定审核责任,指导教师作为第一责任人须严格加强论文修订指导工作,研究生本人承担学术不诚信直接后果。

2.组织专项摸排。各学科点要及时督促指导教师组织开展论文买卖、代写行为摸排工作,有相关情况和信息时第一时间报告学院。

3.接受工作处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受理有关事宜。

4.加强预防力度。指导教师是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学位论文研究及撰写过程的指导,并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确保原创性。

三、严肃责任追究,强化问责

1.问责学院。学校对出现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学院(系、所),实 行年度考核评优一票否决、核减招生指标、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等。

2.问责导师。对履职不力、所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存在买 卖、代写情形的指导教师,要追究其失职责任。

3.追责学生。对参与购买、代写学位论文的学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已获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依法予以撤销。

五、遵守制度规范,贯彻工作要求

1.健全工作机制。各学科点要充分认识严厉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健全制度机制,加强学风建设,强化学术诚信教育,健全考评办法,规范查处程序,严格论文审查,严厉查处学 位论文买卖、代写等作假行为。

2.按时完成自查。各学位授权点要组织研究生指导教师对近三年完成答辩的研究生和本科生论文进行审查。如有相关问题,请于9 月 11 日前反馈学院,以便学院形成自查报告,按要求将自查报告同时提交研究生院和教务处。

 学校设立举报电话及邮箱:

研究生院  029-87080153            xwgl@nwsuaf.edu.cn

教务处     029-87081732          56926081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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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