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心、系、所、点:
陕西省总工会决定,在陕西省工会第十四次代表大会召开前,表彰一批陕西省模范职工之家、陕西省模范职工小家、陕西省优秀工会工作者等先进。学校近期安排了相关推荐工作,现结合学院实际,就有关事项转发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学院可向学校推荐陕西省模范职工小家1 个,陕西省优秀工会工作者、陕西省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各 1 人。
二、推荐对象
1.陕西省模范职工小家推荐对象为学院部门工会。
2.优秀工会工作者推荐对象为学校专兼职工会干部且从事工会工作3 年以上。
3.陕西省优秀工会积极分子推荐对象为基层工会会员代表,热心从事工会工作的骨干(专职工会干部除外)。
三、推荐程序
1.提交申报材料。请符合条件的教职工按照类别填写申请表(附件1、附件2)7 月 5 日下午5:00 前将申报材料提交学院综合办公室。
2.学院初步审核。学院工会对所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推荐人选,报送学校工会。
3.学校审定人选。学校工会结合工作实际及推荐情况,按文件要求程序确定推荐人选。
4.网上公示。公示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校工会上报陕西省总工会。
四、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评选推荐工作,切实真正把热心工会工作且成效突出、职工信赖的工会专兼职干部等推荐上来。
2.已获评“陕西省模范职工小家”的部门工会不再推荐。
3.其他相关未尽事宜,请查阅陕西省总工会发布的具体工作通知(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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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