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现将《财政部、外交部关于调整因公临时出国住宿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行〔2017〕434号)予以转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外交部关于调整因公临时出国住宿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