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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2018年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自然科学类)相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综合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8-03-27     浏览次数:

     

各中心、系、所、点:

根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财教〔2016〕277号)和学校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精神,学校近期下达了2018年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自然科学类)。现就项目申报、评审、立项、资金拨付等工作事项转发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优先资助紧密结合本学院学科规划,围绕优先发展学科方向,有明确的科研团队,开展探索性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的选题。

       二、支持对象

        重点支持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的科教人员提升基本科研能力。

       三、项目期限与经费额度

1.项目期限:不超过3年。

2.经费额度:根据学校2018年经费预算下达学院额度(附件1),根据申报项目立项情况再进行院内分配。

四、组织申报

1.根据学校政策,2018年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的遴选与立项等工作,具体由学院制定工作方案和制定本单位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全体科教人员自行申报,经学院(所)教授委员会或专家组评审,科研院相关负责人全程参与项目评审,以进一步全面了解青年科技人员科研进展情况。确定拟资助项目在学院公示后下达立项文件。

3.申报材料电子版、纸质版均须报送综合办公室,以便学院汇总将立项文件报计财处和科研院,由计财处划拨经费,由科研院建档备案。

五、工作要求

1.根据学校要求,科研院、推广处、人才办、国际处自主立项的在研项目主持人,不能申报基本科研业务费。同一个人,当年只能主持一项校内自主立项项目。博士科研启动费与基本科研费不得重复资助。

2.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执行项目经费执行进度要求。根据教育部要求,2018年6月经费执行进度要达到50%,9月达到75%,11月达到95%,12月达到100%。达不到经费执行进度要求的,计财处将收回差额部分经费统筹使用。同时,在2019年划拨学院经费中相应核减。

3.请符合资助条件并有意向申报的教师于4月2日前将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2018版)、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任务书(2018版)从附件资料下载填写后A3套印报送综合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htang001@nwsuaf.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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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