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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2017年度年个人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综合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8-03-13     浏览次数:

     

各中心、系、所、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国税发〔2006〕162号)和杨凌示范区地方税务局有关工作要求,学校安排了2017年度所得12万元以上教职工纳税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转发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为方便广大教职工安心教学科研等工作,2017年所有符合申报条件的教职工申报事务由计划财务处统一代理。

二、申报内容

1.2017年度内学校发给教职工的所有工资、奖金(业绩津贴)等工资薪金性收入。具体发放数据以财务系统统计数据为基础,足额如实申报。

2.职工个人从学校以外单位取得的其他收入应按照法律要求同时申报。

三、其他事项

1.职工愿意自行申报的,请在3月23日前填写《声明书》(见附件1),送交计财处薪金科,并于3月31日前自行通过陕西省电子税务局网页版进行在线申报或去杨凌示范区地税局办税服务厅申报。

2. 请有从校外其他单位获得收入教职工据实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见附件2),并提供完税证明,于3月22日前交学院综合办公室,由学院统一报送交计财处。

3.在3月23日前未报告工资、薪金收入以外收入的,计财处统一按工资、薪金进行代理申报。

咨询及联系方式

薪金科:87082564

地址:国际交流中心3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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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