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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制度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6-09-05     浏览次数:

     

各研究生指导教师、博士研究生;

为了深化研究生教育培养机制改革,进一步提升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落实学校《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校党发〔2014〕)和18号)和《关于修订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校研发〔2014126号)特实行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对象

云顶国际唯一官方网站2016级博士研究生

二、博士指导小组组成

1、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由博士研究生导师及相关学科领域教师组成,鼓励跨一级学科组建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

2、每位博士研究生应由3名以上(含3名)教师组成的指导小组负责指导,其中1名为导师,其余为指导小组成员。

3、导师必须是具有指导博士研究生资格的教师;指导小组成员应为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教师、或为具有博士学位的中级职称教师,或为博士后研究人员。

4、聘任校外专家担任指导小组成员,专家应具有协助指导博士研究生的经历。

三、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组员聘任与变更

1、由导师提出指导小组成员建议人选,填写《云顶国际唯一官方网站×××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申请表》(见附件),说明拟聘指导小组成员所承担的任务。

2、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成员聘任须经导师所在学科点(组)审议,学院确认,报研究生院备案。

3、根据博士研究生培养实际需要,导师和研究生可申请变更指导小组成员组成,但应经所在学科点(组)重新审议,学院确认,报研究生院备案。

四、工作要求

1 由导师提出指导小组成员建议人选,填写《云顶国际唯一官方网站×××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申请表》(见附件),说明拟聘指导小组成员所承担的任务。

2、请各博士研究生将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名单于10月30前报研究生办公室。

附件:

 

 

 

理 学 院

2016年9月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