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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资格认定和建档工作

作者: 学工办          发布日期:2014-07-03     浏览次数:

     

 

 

各学生班级:

   为做好我院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云顶国际唯一官方网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办(学)发[2007]89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范围

  (一)在校注册有正式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2014年被我校录取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院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认定程序按《云顶国际唯一官方网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执行,申请认定的同学应如实填写《云顶国际唯一官方网站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2014级新生的家庭情况调查表将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发放到学生本人),并经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者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加盖公章,开学后连同《云顶国际唯一官方网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一同提交班级,即可进行评议认定,同时在学生管理系统(http://xg.nwsuaf.edu.cn/)提交申请。

    对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如家庭经济无显著变化,只需提交《云顶国际唯一官方网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同时在学生工作管理系统(网址同上)提交申请,即可进行评议认定。

   四、时间安排

  (一)72—710,学院安排布置此项工作,通知学生下载填写《云顶国际唯一官方网站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云顶国际唯一官方网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二)91—910,学院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对申请学生进行认定,910前班级将认定材料(附件123纸质、附件3电子版)报送学生工作办公室,经学院公示后确定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确认无误后报送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

   五、注意事项

  (一)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开展各项资助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各班级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要严格按照学校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安排部署;要关心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积极开展资助育人工作,确保我院2014-2015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顺利开展。

  (二)本年度2014级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在查阅学生档案的基础上,根据学生本人家庭经济状况以及在校表现等方面进行认定,其它年级学生申请认定应根据学生本人家庭经济状况、校内一卡通消费情况以及在校平时表现等方面进行综合认定。

   2014级新生拥有台式电脑或笔记本电脑的学生不应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其它年级学生由院(系)根据学生专业特点、在校日常表现及日常消费情况进行综合考虑。

  (三)2014级享受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且通过生源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学生贷款资格预认定系统审核通过的新生,可直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学院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严肃处理直至纪律处分。

 

       
附件1.云顶国际唯一官方网站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doc
附件2.云顶国际唯一官方网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14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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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2日